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1-15

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校决定2018年1月29日起选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二、选聘数量 每个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团,具体人数由各学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聘确定。 三、选聘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获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四、主要任务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和社会实践,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业余时间,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等。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活动要求 1.要学习清华大学开展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所有受助国家奖学金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本次选聘活动中来。 2.要把组织聘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 3.要做好“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聘任和培训工作,要将此项活动与社会实践、资助育人活动相结合, 4.要创新宣传形式,有重点的开展工作,使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5.要定期举办“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学校对各学院活动开展情况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学院资助工作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19日下午前将遴选的《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17-3568039 徐老师 附件1: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 附件2: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信息汇总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