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时间:2010-07-05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每年学院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2%的经费用于建立奖学金基金,奖学金基金由学院计划财务处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凡我院普招在册的大、中专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打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主管领导负责,学生处、学工办、团委、系学工办负责人组成的院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和审查全院评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评定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五条奖学金的标准、等级、要求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

一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其参评者的综合评分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以内;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其参评者的综合评分排名须在班级的前20%以内;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5%评定,其参评者的综合评分排名须在班级的前70%以内。

第六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受党纪、团纪、校纪处分未满一年者。

(2)有旷课行为者。

(3)一学年病、事假缺课累计在30学时以上者。

(4)在考试、考核中有作弊行为者。

(5)未注册者。

(6)参评当年被留级者。

(7)其他不宜评定奖学金者。

第七条评定步骤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班在全面总结学年工作的基础上,由各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干部依据学生日常表现、个人班级综合评分排名和评定条件等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根据班级分配名额组织全班学生投票产生奖学金参评者。

第二阶段:各系召集有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系参评人员名单,并在系内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院评定领导小组综合评比和审核确定全院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工作从每年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第九条奖学金的发放,由各系根据院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结果造册,学生处审核,院计财处负责发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