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9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范围对象和比例:
学费减免范围和对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1、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年制中专、五年制大专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及二年制中专正式学籍的2018级、2019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为: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担任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
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的15%确定。
二、减免标准:全学年分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减免程序:
1、本人申请。拟申请减免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如实提供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及申请的理由等,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核实该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等,经民主评议后,确定初选名单报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
3、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认定。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根据评议小组上报的学生名单,客观、公正地进行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本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审查不成立的,各二级学院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时,只需将认定申请表以班为单位装订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验证审核后自己留存。
4、院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要求:
1、要努力做好困难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艰苦朴素、积极进取;
2、要通过家访等形式认真调查落实减免学费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3、告知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院调查核实;
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汇总表的电子版表格请以Excel表格的形式制作。
注意:2014、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不优先享受资助政策。(不优先享受的意思就是和其他非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是平等的。这和教育厅要求是一致的,不具有特殊性。)
附件:
1、《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名单汇总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4日
附件1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中职教育表)
( — 学年)
二级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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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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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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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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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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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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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业 |
联系电话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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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申报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
申请中职教育资助项目 |
国家资助 |
□国家助学金 |
主要理由 |
□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 □涉农专业 □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 |
□国家免学费 |
主要理由 |
□农村(含县镇非农) □城市涉农 □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 □戏曲表演专业 |
学生或 监护人 声明 |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
系统 核实 结果 |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 孤残学生 □ 事实无人扶养儿童 □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学校 民主 评议 意见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学校 评议 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庭经济不困难 |
学校 复核 结果 |
困难认定复核结果: □ 同意 □ 不同意 调整为: 。 资助申请复核结果: □ 同意 □ 不同意 该同学获得: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助金额 元。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金额 元。 □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 元。 □ 国家免学费,资助金额: 元。 □ 其他资助,资助金额: 元。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减免学费名单汇总表
二级学院名称(签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班级 |
身份证号 |
学费(元) |
银行卡号(建行) |
减免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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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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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