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管理及津贴(工资)发放办法

来源: 时间:2010-08-01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考核管理及津贴(工资)发放办法

辅导员是学院委派到各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聘用教师、辅导员暂行办法》和《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管理

1、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度,办公室应设在学生公寓。

2、专职辅导员的量化考核管理细则由各系根据《辅导员工作条例》、结合本系工作实际制定并报学生处(学工部)备案。学期和学年考核评定采用个人总结汇报,学生、任课教师评价与系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量化的形式评定出每个辅导员的考核结果。

3、各系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两次学生和任课教师座谈会,以深入了解辅导员工作情况,其座谈记录与日常考核记录等要求存档,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应于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生处(学工部)汇总。

4、组织人事部、学生处(学工部)在各系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学生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并结合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团委等有关部门的评价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学年总评,以作为辅导员工作交流、奖惩、续(解)聘与否的依据。

二、外聘、兼职辅导员考核及工资(津贴)发放标准

1、外聘辅导员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管理津贴(量化考核津贴)。

(1)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每人每月500元;

(2)管理津贴(量化考核津贴)标准:管理津贴以系为单位依据学期末量化考核结果实行三级津贴制。外聘辅导员量化考核分三等,一等占25%,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占50%,每人每月400元;三等占25%,每人每月350元。管理津贴的发放以实际在岗天数计算(含双休日),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满月计算。

2、院内兼职辅导员补助标准:兼职辅导员一般由具有教育和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见于其在本职教学或管理工作以外兼任辅导员工作,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给补助费。

3、院内专职辅导员补助标准:见于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按每人每天3元标准发给校内专职辅导员补助费。

三、辅导员津贴扣发标准:

1、辅导员必须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及学生大会。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及学生大会者,每次扣发人民币10元;因病、事等特殊原因已履行请假手续者,每次扣发5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元;

2、辅导员必须按期召开班团干部会议,按要求组织班会,每缺一次扣发5元;

3、辅导员必须按要求下班检查早操、晚自习、学生就寝,每缺一次扣发5元。

4、辅导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学生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学生中发生重大事故或未及时到场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扣发辅导员部分津贴直至全部津贴。

四、考核体系和发放办法

1、辅导员的考核办法、内容、项目、要求及标准等由各系制定具体细则;辅导员工作的考核,由各系负责,系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

2、院内辅导员的补助费,外聘辅导员的基本工资、管理津贴(量化考核津贴)按最低标准由各系按月负责汇总、造表,按财务核发程序批报、发放。外聘辅导员管理津贴中的不足部分在学期末由各系依据学期内外聘辅导员量化管理考核名次及核发标准造表,按财务核发程序批报、补发。

3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六学部相关办法即行终止。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学生处(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