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0-07-06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院的实际,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团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重要途径,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具体表现。

第三条基层团组织在“推优”之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规范、创新组织生活。

2、要把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3、各团支部要开展好年度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4、各系团总支组织的学党章、学理论小组,应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活动,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使增强团员意识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团组织“推优”的对象。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有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要把积极追求入党,在团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第五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推优”工作,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各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第六条“推优”的一般程序:

1、团支部加强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培养考察,提出初

步推荐人选,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团员到会人数应达到支部团员数50%以上,会议有效),团支委介绍推荐人选的情况,团员大会讨论并进行民主测评,赞成票达到到会团员数2/3以上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团支部提出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系团总支审批。

2、系团总支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进一步的培养、考察,注意发挥他们在团内生活的作用,并召开系团总支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批意见,填写《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相应的栏目,向相应的党小组(或党支部)推荐,并将“推优”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第七条学生各系团总支委员和学生分会干部可以由各系团总支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系团总支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填写相应推荐表,报院团委批准后,向党支部推荐;院团委委员(包括学生和青年教工)、院学生会干部,可以由院团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团委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填写相应推荐表,向相关党支部推荐。

第八条 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教工的“推优”工作,经青年教工团总支推荐,报院团委审批后向相应的党小组(或党支部)推荐。

第九条 “推优”工作接受各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院团委。

共青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年4月8日